丹麦邮政

丹麦邮政

丹麦邮政(Post Danmark)
首页 > 丹麦 > 丹麦邮政 丹麦品牌网 手机版 加入世界品牌 更新:2021-5-30  
品牌介绍:  
  Post Danmark A/S is the company responsible for the Danish postal service. Established in 1995 following political liberalization efforts, it has taken over the mail delivery duties of the governmental department Postvæsenet (established in 1624); it was turned into a public limited company in 2002. As of 2006, Post Danmark employs about 22,000 people, and delivers approximately a billion letters and 37 million parcels every year from a day to day basis. Post Danmark has a wide variety of services, such an express deliveries (ensured delivery by no later than 9am the following morning), courier services, facility services, 10 o'clock service (ensured delivery no later than 10am every day), Electronic mailbox (mail getting scanned electronically and sent to you by email instead of regular post).

  邮政组织业务范围

  丹麦邮政自1995年改为公司后,其最高决策机构是由九名理事组成的“理事会”,其中有六名是丹麦政府运输部指派,另三名则由工会推举出来的员工代表。理事会再聘任总经理和四名分管人事、财务、行销及邮务的副总经理,目前全国共有82个邮区、8个邮件处理中心、9个利润中心和3个成本中心。

  改组后的丹麦邮政,已不再经营储金和划拨业务,但仍保有汇兑和代理业务。1996年2月,丹麦邮政和BG银行签订一项为期13年的协议,同意BG银行于2000年前在全国75处邮局内设立营业柜台,并装备自动柜台机。因而邮政公司在新修订的邮政法规范下,仍可为公众提供金融方面的服务。丹麦邮政以提供场地向银行收取租金,诚属一举两得。

  营业概况

  丹麦邮政并未在改制之际调整邮资,实际上自1992年以来,丹麦的普通函件邮资均未调高,因内部管理良好,几乎各类邮件营业额均有增长。1996年一至四季信函业务质量评比分数暨近年来质量评比分数,若以百分比而言,增幅约一成的包裹最为亮丽。

  公司化伊始,丹麦在邮件处理上所采行的最主要变革乃是D-96,Distribution的运送系统(于1996年8月开始施行),经两年来的实证,促成丹邮扬弃原来刻板管理模式,改采责任区经营,达成业绩、创造盈余及提高服务品质的目标。以邮递为例,经由国际知名的Price Waterhouse公司的评鉴,1996年全部邮件可在规定时间内妥投的比率高达94.2%,较上年度的93.4%。有明显的增加。鉴于邮递业务的激烈竞争,丹邮另和一跨国的邮递集团GD Express World Wide公司合资设立SkypakTM公司,专责递送国际快捷邮件,此等邮件以飞机来载运。

  1996年对丹麦邮政而言,也是一个倍受瞩目的建设年,在Brondby邮区的Vestegnens地方新建一座设施完善的包裹处理中心。此外并引进新式的影像按键分拣设备,装设于全国各邮区的邮件中心,对节省人力及缩短邮件处理的时间裨益良多。尽精简用人是丹麦邮政及公司化后的一大重点。1995 年和1996年丹邮的用人费率分别高达71.8%和71.6%,丹邮设定目标,2000年的用人费率将控制在65%以下。

  财务盈余情况

  1996年总收入为93.64亿克朗,较上一年度的89.38亿克朗增加了4.26亿克朗,但由于改制后需扩大投资于自动化的邮件处理设施,故税前盈余5.65亿克朗,仅较1995年减少了0.35亿克朗。虽然其平均获得能力略低于公司所预定的目标,但仍备受称许;至于其“借贷偿付比率”经属财团法人型态的丹麦各公司经营能力评比机构评定为43%,较上年度好42%提升了1%,被列为营运状况优良的等第。

  因为丹麦邮政制公司初始,由政府部门运输部采用有偿方式拨付土地和设备,依据1995年“丹麦邮政案”备注条款的规定,丹麦邮政在1995年度结束后,需自全年营业额中提拨3%的比例或从税前盈余中至少提拨1/3的数额,还予丹麦政府。至1996年以后,须从全年营业额中提拨的比例提高至6%,若从税前盈余提拨,则比例不变。丹邮在这几年中,系选择从税前盈余内提拨方式偿付政府的资金。

  邮递业务的自由化和购并其它公司

  1995年1月31日,丹麦国会通过了“丹麦邮政公司法”和“邮递业务法”,前者著重于丹麦邮政的规范和定位,后者著重于所有邮递业者的界定管理。根据此二法,邮政公司除具有邮票发行权并保有若干的函件(如350克以内的函件及5倍基本邮资以内的函件)专营权外,和一般的邮递公司居于平等竞争的地位,这也是世界各国,尤其是西欧和北欧等国家为主体的欧盟的共同政策。另外,根据欧盟诸国签订的“雷姆斯协议”,各会员国应在2001年前将邮递品质提高至齐一的水准。并将欧盟各国国际邮件的分摊投递费提高至各投递国,国内邮资的80%,而丹邮则自豪地认为已在1996年达到该目标。

  丹麦邮政亦将其经营范围延伸至代理封装转运的领域,此系透过其转投资的公司来营运。SDPS公司已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购买Mailhouse B.V大楼设备连锁的“邮站”营运,同时计划嗣新加坡邮政公司的专营权于2007年届满(新邮具有政府授予15年的专营权)后,在星国亦设立邮件收投中心,此举颇具国际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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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类别物流
发源地丹麦
关注度:2738
更 新:202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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