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地标投资 |
文化地标投资有限公司 00674 |
公司概括
集团主席 程杨
发行股本(股) 599M
面值币种 港元
股票面值 0.05
公司业务 集团的主要业务为酒楼业务、物业投资、婚礼服务、娱乐事业、特许权费用收集业务及酒店业务。
全年业绩:
集团截至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营业额及亏损分别约为296,000,000港元及83,000,000港元,而去年则分别为299,000,000港元及311,000,000港元。
业务回顾
特许权费用收集业务
集团与音乐产品知识产权拥有人订立多项协议(“知识产权权利”)。通过取得知识产权权利,集团从事向中国卡拉OK经营商收集使用卡拉OK音乐产品之特许权费用。
集团亦于中国从事提供有关卡拉OK音乐产品及视像之版权特许费结算及收集服务,以及于中国提供有关卡拉OK音乐产品之知识产权维权服务,以取得将向卡拉OK场所收集之服务费。
为于中国有关行业分占更高市场份额,集团已采取积极策略,并分别订立协议以收购(i)Welly Champ International Limited(隆昌国际有限公司*,“隆昌”)之额外8.47%股权及应付隆昌少数股东全部款项之50%之利益;及(ii)魅丽声技术有限公司(“魅丽声”)之全数已发行股本。
隆昌为投资控股公司,持有骏联投资有限公司(“骏联”)66.81%权益。骏联主要在中国从事收集卡拉OK音乐产品之特许权费用。
魅丽声为投资控股公司,于若干公司持有权益,该等公司主要从事投资顾问、筹办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担任表演中介人除外)、担任音乐版权代理人及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活动。
该等收购事项之详情载于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二年四月三十日、二零一二年五月九日及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之公布以及日期为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一日之通函。除上述收购事项外,集团于特许权费用收集业务之投资亦于仲裁程序结束后进一步增加。诚如过往于公司之二零一二年年报所披露,天合由深圳市华融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华融”,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及北京中文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中文发”)均等拥有。天合与中文发订立特许协议,据此,天合获授予在中国使用中文发所拥有之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卡拉OK内容管理系统”)提供版权交易结算服务以及开发相关增值服务之独家权利,自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五日起计为期十年。该系统连接其资料中心至卡拉OK场所,以监督及记录于卡拉OK场所播放之音乐视像。由于集团与中文发在业务营运及日后发展方面意见分歧,故集团在中国多个省份延期推出有关卡拉OK音乐产品及视像之版权特许费结算及收集服务。于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深圳华融于北京就中文发违反于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五日订立之股东协议(“股东协议”)及于二零零七年就深圳华融向中文发转让天合之20%注册资本签订之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对中文发展开仲裁程序(“仲裁程序”),并要求颁令终止股东协议、归还于天合之20%权益予深圳华融及人民币10,000,000元之损害赔偿。仲裁庭于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日作出仲裁裁决,裁定股东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将予以终止,且中文发亦将归还该20%权益予深圳华融。天合20%权益之转让已于年内完成。
由于天合股东之间之仲裁程序导致特许权费用维权业务间歇中断,故对该业务产生之收益构成负面影响。于回顾年度内,该业务录得营业额65,000,000港元(二零一二年:74,000,000港元)及溢利42,000,000港元(二零一二年:亏损34,000,000港元)。由于在年内确认逐步收购共同控制实体之收益约5,000,000港元及议价购买天合注册资本之20%权益之收益约36,000,000港元,故该业务之亏损有所减少。此外,由于年内向版权持有人作出之付款有所下跌,故递延开支之摊销亦有所减少。于仲裁程序后,董事致力改善经营特许费结算及收集业务。集团之主要策略为:(i)增进收集特许权费用团队实力,在中国各省市寻找特许权持有人及安排收集费用;(ii)提高天合之收入目标;(iii)建立天合与其他地方合作伙伴之策略性合作伙伴关系;及(iv)推广天合之品牌及提高其于中国特许权费用收集业务之品牌认受性。
董事深信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及收集卡拉OK音乐产品内容发行版权费在中国别具潜力,并认为特许权费用收集业务将会更上层楼,并为集团带来正现金流入。
展览相关业务
中国广告展览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中国广告集团”)主要从事展览相关业务。中国广告集团于香港策划及承办各类型展览及会议活动,与香港贸易发展局(“香港贸发局”)建立二十多年关系,已成为其商展之内地参展商主要筹办代理之一,当中大部分展览均由香港贸发局协办。中国广告集团之客户基础以中国为主,包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于中国之多个分会。于回顾年度内,中国广告集团在香港开办画廊。董事相信,此项新业务将会加强集团展览相关业务分类之形象及多样性。整体而言,展览相关业务带来约78,000,000港元之营业额,当中61,000,000港元之营业额乃来自与香港贸发局举办时装周。经计及无形资产摊销3,000,000港元后,该业务录得纯利约2,000,000港元。董事认为展览业务将于可见将来保持增长,并会为集团带来稳定收入。
娱乐事业
公司拥有51%权益之附属公司伯乐制作及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从事提供有关娱乐业制作及艺人管理服务。于回顾年度内,该公司产生亏损约400,000港元。
公司拥有60%权益之附属公司陈式音乐有限公司(“陈式音乐”)从事娱乐及其他相关业务,拥有多首歌词之知识产权。于回顾年度内,陈式音乐录得亏损约100,000港元。根据日期为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之协议,集团不再具有向陈式音乐非控股股东支付进一步款项之责任,而上述股东则须遵照该协议所载之条款及条件,按代价15,000,000港元自集团购回陈式音乐之60%权益。于二零一二年五月,集团自该非控股股东收取1,000,000港元之按金,作为部份股份购回付款。预期股份购回将会于不久将来完成。
于二零一一年十二月,集团收购一间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China Media and Films Holdings Limited(中国传媒影视控股有限公司*,“中国传媒”)之74.95%权益。中国传媒及其附属公司(“中国传媒集团”)主要从事艺人管理、电影发行及制作。于二零一二年五月,集团与永恒策略投资有限公司(“永恒”)订立有条件协议,按代价约51,000,000港元出售中国传媒之约29%权益(“中国传媒权益出售事项”)。中国传媒权益出售事项获股东于二零一二年七月十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于进行中国传媒权益出售事项后,集团于中国传媒之权益下跌至45.95%,而中国传媒则成为集团之联营公司。年内,中国传媒带来10,000,0000港元之营业额及录得亏损1,000,000港元,而分占联营公司亏损则达4,000,000港元。
董事相信其娱乐事业将会进一步发展,而该等投资将会逐渐为集团带来收益。
酒店业务
集团于中国肇庆经营皇朝酒店,该酒店共设332间客房、零售店、餐厅、宴会厅、健身俱乐部及康乐设施,包括网球场及游泳池。该业务录得营业额58,000,000港元及亏损49,000,000港元。亏损乃主要由于物业、厂房及设备减值亏损1,000,000港元、其资产折旧16,000,000港元及根据经营租约持有之自用租赁土地付款之减值亏损及摊销合共约16,000,000港元所致。由于酒店业竞争激烈,董事预期酒店业务仍将面临重重挑战。
于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九日,集团与独立第三方佳永(香港)有限公司订立有条件股份转让及股东贷款转让协议,按代价人民币150,000,000元(可予调整)出售集团全资附属公司Wellrich Investments Limited(“Wellrich”)。Wellrich持有肇庆星湖俱乐部注册资本之94%,而后者则持有皇朝酒店。出售Wellrich之收益估计将达26,000,000港元。Wellrich之出售事项已获公司股东于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批准,而该交易预期将于二零一三年七月完成。
物业投资
年内,集团之物业投资分类带来租金收入4,000,000港元及溢利11,000,000港元,包括出售三项位于尖沙咀、上环及广州之物业之收益13,000,000港元。
于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集团与独立第三方订立临时买卖协议,出售位于尖沙咀之投资物业,代价为101,000,000港元。出售事项于二零一二年四月三十日完成,而集团于二零一二年五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期间租回该物业。
于二零一二年二月七日,集团与独立第三方订立临时买卖协议,出售位于上环之投资物业,代价为6,800,000港元。交易于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日完成。
于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集团与独立第三方订立买卖协议,出售位于广州之投资物业,代价约为人民币69,000,000元。交易于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完成。
于二零一三年四月十日,集团收购位于韩国济洲之投资物业,代价为850,000,000韩圜(约6,000,000港元)。集团正积极为该物业物色合适租户。集团将会加强于房地产市场之投资,尤其是中国。于二零一三年六月十四日,集团与Estate Fortune Limited及Bliss Zone Limited订立2份谅解备忘录,内容有关其建议投资于宜兴现代生活广场项目、连云港临港开发区项目及西安锦㝫森林项目。该2份谅解备忘录均无法律约束力,惟有关分别支付诚意金达30,000,000港元及20,000,000港元之条文除外。有关详情详述于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三年六月十四日之公布。倘其下拟进行之交易作实,集团将会分配更多资源至该分类。董事对日后之物业投资市场抱持乐观态度,并将会继续开拓具吸引力之投资机会,以加强集团之房地产市场业务。
餐饮
集团于香港谢斐道经营金岛燕窝潮州酒楼及在中国珠海经营名为珠海市紫御轩酒业有限公司之酒吧及餐厅。由于经营成本高企及业内竞争激烈,董事预期经营酒楼╱餐厅仍将面临重重挑战。截至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该业务带来营业额4,000,000港元及产生亏损6,000,000港元。
分租业务
于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公司与昊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订立协议,据此,公司已收购博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博仁”)之全部已发行股本。该交易之详情已于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公布。于回顾期内,分租业务分别录得营业额及亏损约75,000,000港元及1,000,000港元。
博仁持有主要于南京从事出租物业及设施之公司集团之间接权益。倘卖方及保证人根据协议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财政年度作出之溢利保证少于人民币75,000,000元,则公司将会获支付赔偿款项。然而,该赔偿款项仅会在公司于该三个财政年度各年促使向该等集团公司垫付不少于人民币50,000,000元(合共人民币150,000,000元)时方会获支付。
由于公司欲集中资源于前景及回报较佳之投资,故迄今尚未根据与卖方之协议向该等集团公司作出任何垫款。根据协议,公司将需要于本年度九月份作出首次垫款。
业务展望:
年内,集团于仲裁程序结束后,与中文发就争议达成和解,并大幅增加于中国之特许权费用收集业务之投资。董事深信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及收集版权费在中国别具商业潜力。整体特许权费用收集业务将逐渐为集团带来收益。
由于调整投资策略,集团出售了数项投资物业及皇朝酒店。该等出售事项均带来正现金流量,并使集团得以重新分配财务资源至可能会产生较佳回报之其他投资机会。董事将继续开拓其他潜在投资机会,以扩阔公司业务范畴,而董事并不排除在可见将来出现具吸引力之投资机会时,进一步投资于物业市场及酒店业务之可能性。
尽管集团于截至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7,400,000港元之流动负债净额,集团之财务实力稳健,资产净值达772,000,000港元。集团之流动资金将于收取出售Wellrich之销售所得款项余款后大幅提高。管理层将继续为集团物色合适投资机会。
品牌专区:https://pp3.hkzww.com/brand/0674.html
相关类别: 香港交易所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
发源地:香港
关注度:2738
更 新:202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