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动力 |
中国新能源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01041 |
公司概括
集团主席 叶正光
发行股本(股) 1,906M
面值币种 美元
股票面值 0.001
公司业务 集团主要业务为制造及销售木材产品以及食品加工及分销。
全年业绩:
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集团录得收入约250,000港元(二零一一年:约76,680,000港元)。于本报告年度,集团本年度内之其他收入由二零一一年约6,940,000港元减至约1,070,000港元。
于本报告年度,公司股东应占集团溢利为约32,660,000港元(二零一一年:约60,890,000港元)。发生此种变化乃主要由于衍生金融工具公平值变动导致净收益变动所致。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集团之每股基本盈利为约1.91港仙(二零一一年:每股约5.33港仙)。同时,本报告年度之每股摊薄亏损为约1.29港仙(二零一一年:每股约6.36港仙)。
业务回顾:
于二零一二年,全球经济依然复杂并充满挑战,欧洲国家(尤其是欧元区国家)受到欧洲债务危机的严重影响。尽管美国于二零一二年第三季推出第三轮量化宽松货币措施,然经济复苏仍然乏力。在此种情况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于年内两次降低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并两次降低存款及贷款的基准利率,以稳定国内经济。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二零一二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7.8%,为全球金融危机以来首次降至8%以下。
于本报告年度内,中国政府在调控本地物业市场方面依然保持其坚定立场并继续在购买、价格及信贷方面实施严格的监管措施。因此,中国的物业发展行业于本报告年度面临的营运压力更大。
尽管中国的物业发展行业于二零一二年经历了充满挑战的一年,但由于集团的物业发展项目仍处于发展阶段,并未受到中国政府所采取的限制措施的严重影响。
物业发展业务
如上文所述,物业发展项目仍处于在建阶段,故于本报告年度并无录得任何收益。集团有效控制行政开支及管理财务状况。于本报告年度,集团密切监控其物业发展项目的进度及留意中国政府就物业发展市场所实施的措施。
根据现有发展计划,集团将分多个阶段发展位于中国西安市的地块(“该地块”)(由一间公司拥有60%权益的中国附属公司拥有)为拥有高级住宅楼宇及商业楼宇的地区。物业发展项目1期的主要建筑工程于本报告年度第二季展开,因此集团于本报告年度并无自物业发展业务录得任何收入,却录得约11,040,000港元之亏损(二零一一年:亏损约7,930,000港元)。
证券投资业务
于本报告年度内,证券投资业务录得收入约250,000港元(二零一一年:约130,000港元),此乃本报告年度内收取的持作买卖证券的股息收入。证券投资业务录得分类亏损约17,800,000港元,主要由于持作买卖投资之公平值变动产生亏损所致。
收购Lithium Energy Group Ltd.
兹提述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一年二月二日、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二零一一年九月三十日、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日及二零一二年五月一日的公布及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及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的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收购Lithium Energy Group Ltd.全部已发行股本及转让其股东贷款(“收购事项”)。根据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福邦投资有限公司(“买方”)、和富有限公司(“卖方”)与杨塞新先生、刘勇先生及-先生(“卖方担保人”)就收购事项所订立的有条件协议(经该等订约方于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二零一一年九月三十日及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日所订立之补充协议补充及修订)(统称“收购协议”),倘先决条件(包括(其中包括)完成配售公司股份及可换股票据以及取得不少于10亿港元的配售所得款项)(“先决条件”)于二零一二年四月三十日或之前未获达成,收购协议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将告终止及无效,及不再有任何效力,而协议订约各方不再对任何其他订约方承担责任,惟先前违反者除外。
于二零一二年五月一日,公司宣布,截至二零一二年四月三十日,由于市场融资及其他原因,完成收购事项之若干先决条件尚未达成(或获买方豁免),因此,收购协议已告失效。
业务展望:
物业发展业务方面,预计未来一年中国政府将继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及稳健的货币政策以遏制通货膨胀控制房价。整个二零一三年,地方政府将与中央政府一道维持紧缩措施。二零一三年三月初推出“国五条”后,大众普遍认为未来几年中国仍将继续贯彻严格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
集团将积极关注及分析政府政策及市场趋势,以调整其发展策略及市场推广策略及把握物业发展的商机。
此外,集团将继续致力于努力发展其现有业务及其他高潜力的项目,以期为股东提供稳定的回报及富有成果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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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源地: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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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 新:202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