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国际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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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01064
品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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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01064

  公司概括

  集团主席 N/A

  发行股本(股) 151M

  面值币种 港元

  股票面值 0.1

  公司业务 集团主要于中国大陆从事物业投资及发展,并拥有两项物业权益,一项位于重庆市及另一项位于广州市。

  全年业绩:

  集团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之营业额为35,055,000港元(二零一一年:34,200,000港元)。公司普通股权益持有人应占之本年度纯利为13,729,000港元(二零一一年:32,640,000港元)。

  业务回顾:

  港渝广场为一幢16层连地库商业楼宇,位于重庆市渝中区朝天门之黄金商业地段。朝天门为重庆市主要服装批发集散点之一,而港渝广场则为该地区最火红的服装及鞋类批发中心。集团于于七个楼层拥有100%权益及港渝广场地库拥有60%权益,总楼面面积为约26,500平方米及所有物业几乎已全部租出。集团已部署购回多年前已分散出售的其他两个楼层。

  广州物业位于广州越秀区黄金商业地区,总地盘面积约22,800平方米。该地盘将发展多功能甲级商业楼宇,并设有批发及展销厅设施,可建总楼面面积约234,000平方米,并可望成为越秀区之地标建筑。该地盘包括三幅位于越秀区解放南路以东、大新路以南、一德路以北及谢恩里以西之相连土地块,由广州市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正大”)全资拥有,而广州正大则由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大”)拥有100%权益。

  广州正大乃由正大(作为外方)及越秀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越秀国企”(该公司为国营企业及第三方))(作为中方)于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在广州成立之中外合作企业。自其成立以来,越秀国企基本上未曾向广州正大出资或在管理上作出配合。根据于一九九四年签订之合作合同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之条款,除实施细则中所指定之可获分配利益外,越秀国企同意放弃其于广州正大之所有权益,因此正大于广州正大拥有100%权益。

  集团于二零零七年十二月收购正大25%之间接权益,余下75%之间接权益拟由集团于不迟于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完成,总代价为人民币1,361,100,000元(约1,701,375,000港元)。建议收购事项之详情,包括条款及条件、代价及支付方式以及有关修订乃披露于公司于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刊发之通函及公司于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九日、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七日、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二日、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及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发表之公布(主要披露将成交限期从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递延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

  在商场落成之前,该地盘目前包括一幢两层之非永久性商场及方便装卸存货之停车场。由于该地盘周围地区已有过百年鞋业集散地之历史,该商场现已被视为广州最火红的鞋类批发中心。

  该项目原订于十五年内完成,但由于过去多年越秀区政府不时修订区内市政规划以致工程进度受到延误。按相关合作企业协议之条款,广州正大之合作期限由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并可根据中外合作方任何一方于到期时提出续期之要求。于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广州正大及其外资合作方正大均已按广州正大章程条文之规定,同意延长合作期限十五年,由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但越秀国企,(中方)在多年前已休止业务,因此无法获得其同意。另一方面,据称另一间名为越秀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越房有限公司”)之企业(该公司为私营公司,多年前曾向越秀国企购入若干资产(但不包括正大之任何权益(如有))声称其已从越秀国企取得正大之权益(如有),但这并非实情。有鉴于此,广州正大于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下旬入禀越秀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取消越房有限公司在有关合作企业之中方资格(如有)。有关裁决已于二零零九年七月公布,认同越房有限公司已丧失合营企业中合作资格及法律权利。其后,越房有限公司于二零零九年八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法院”)提出上诉。于二零零九年十月进行了一次聆讯后并无进行任何聆讯。广州正大及正大尚未收到广州法院根据相关中国法律及正当司法程序发出之书面有效裁决。上诉之进展详情及后续事件于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之公布内披露。广州正大及正大现正等候广州法院或更高级法院按相关中国法律及正当司法程序就上诉作出正式而在法律上有效之判决、通知或指示。考虑到越秀区人民法院于二零零九年七月作出之最新裁决、首次上诉聆讯上所有经证实的事实及法律理据以及中国律师及法律顾问作出的意见,集团对在该上诉案件中获得有利判决仍然乐观。

  业务展望:

  尽管国务院已采取较为严厉之措施为大多数城市火热之物业市场降温,集团仍然对中期至长期之中国大陆物业市场之开发潜力及前景保持乐观态度。集团亦认为,其于中国西部中心城市重庆及中国南部中心城市广州投资物业项目之地区延伸能更好地分散两个地区不同经济力度之业务风险。因此,于回顾年内,重庆及广州之投资物业分别产生集团总收益之约40%及60%。

  集团预期,港渝广场之投资潜力将于中期内获得进一步改善,原因为重庆市政府已在朝天门进行城市改造工程,港渝广场四周大部分老旧楼宇将于来年被拆除。为结合该城市改造工程,集团正整修港渝广场以更新其设施及外部设计。

  广州市越秀区之发展项目乃拟于二零一三年完成,惟建筑进度受到延迟,以待上诉之讼裁结果。同时,发展地盘上的非永久性商业平台则继续以鞋类批发中心经营,贡献集团总收入之60%。

  诚如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之公布所述,买方及卖方签订补充协议,以探索机会协定任何经修订条款以清缴正大余下75%之间接权益、有关代价及将完成时间表延至修订最后截止日期(已进一步延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之前。倘若经修订协议敲定,预期收购事项将由债务融资、股权融资、银行借贷或三种方式合并融资。倘若收购事项于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失效,则一方不必对另一方承担责任。倘若此事发生,则集团将不再被视作控制正大集团,并将对公司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账目作出重大会计调整,致使正大集团将被视作由公司拥有25%股权之联营公司,而非拥有25%股权之附属公司。公司将于集团作出决定时进一步发表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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